孕妇捡到狗可以不养吗?
可以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也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 首先从法律的层面上看,我国目前并没有遗弃动物的相关法律条款,因此不存在“遗弃”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对不能自主进食的动物,饲养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饲喂方式,确保其不饿死。也就是说,如果狗在宠物店或者你家里,因为主人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导致饿死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如果你捡到的流浪犬状态很好,自己会找吃的,那么无论你是否进行喂养,都视为你已经履行了保证该动物基本生存条件的法定义务。
其次再从道义的层面来看,对于一只流浪犬是否应该收养也应该取决于个人意愿。 有的人喜欢小动物,看到流浪的小狗狗非常可爱,想收养回家陪伴着自己,这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有的人对小狗可能并不感兴趣,看到后也不会产生收养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这只流浪犬很有可能继续回到荒野,过着未知的风险,这种选择也未必就是不道德的——毕竟我们每一个人对“道德”的评判标准都可能不一样。 不过如果因拒绝收养而让一只本应自由自在的流浪犬沦为被人虐待、毒杀的“流浪狗”,那确实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但这种事也完全属于管理问题,与“遗弃”无关。
我也要说,并不是所有流浪犬都是被遗弃的。 由于城市养犬的规范管理尚不完善,很多农村散养的犬只(土狗)在野性不足的情况下,也会成为流浪犬——这些流浪犬并不会对人造成威胁,很多时候甚至比家养的宠物犬更温顺。 此外还要说的是,即便你真的打算弃养刚收养的宠物,也不要随意丢弃,这样很可能会给它们带来生命危险。正确的做法是送到宠物收容所,如果找不到的话,也可以暂时放到朋友处寄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