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经营归哪个部门管?

路晟煜路晟煜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兽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兽药,并处违法销售兽药(货值金额+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饲料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处以该商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除上述处罚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第(六)项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故意损毁商品,拒绝偿还赔偿费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当事人的罚款,最长不得超过人民币70万元。

安佳霭安佳霭优质答主

国务院第476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明确列举了五类无照经营行为,该条第(二)项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而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关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犬类和其他宠物饲养、交易、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据此,除需经农业部门审核许可的宠物经营项目外,其他从事宠物经营的项目仅需取得营业执照,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因此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宠物的行为及持有营业执照但未领取农业部门审批许可证的从事需要农业部门审核许可的宠物经营活动,应作为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