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不能开宠物店?
1.高校周边,大学周边当然也包括中小学附近 理由:现在对宠物比较包容的也就是大学生了(毕竟经济来源还是父母给的),但大学生对于宠物的消费能力其实并不高,而且大部分时间都忙着上课或者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会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宠物。更何况学校禁止学生养宠物和带宠物进入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所以高校附近开店是不太明智的选择。
2.商业街、大型商场内 理由同上,商业区的租金本来就是天价,且客流密集,但是高质量客户并不多,且消费水平高,不适合前期预算不足的创业者。
3.医院、养老院等机构旁边 为什么把医院和养老院放在一起呢,因为这两个场所的客户群有着相同的属性——都是老年群体,并且这个群体的金钱消费意识不强,但是相对来讲却较为脆弱,容易感时伤怀。
以前面提到的案例来说,老人家对于死亡的态度相对于年轻人来说是豁达的,因此很多老年人在面对自己即将去世的宠物时是很容易心软下来接受治疗的,但治疗效果大多不佳,因此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创业者的经营压力。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2月9日至12月23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北京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对犬只饲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比如,个人携带犬只进入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人、污染环境。重点管理区域内,取得养犬登记证并年检,是个人养犬的条件之一。条例草案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相关管理和服务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政府鼓励养犬人为犬只投保。
对于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经营服务活动的,对犬只粪便未及时清理以及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草案也提出了相应处罚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如果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犬外出不系犬绳(链)等牵领装置、不佩戴犬牌,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街乡、物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提请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同时,市内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种,单位饲养相关犬种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