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养拉布拉多?
在2018年4月5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版本,其中对狗狗的身高体重、年龄等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且明确了 除警犬、导盲犬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绝育繁育犬。 也就是说,在北京,只要是中型以下体型的狗子都可以正常饲养,而超过这个体型的狗子则被禁止饲养。
而在之前的旧版规定中,只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没有对狗子的体型作出要求。 所以可以说,新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当于间接承认了“体型决定论”。 不过,也有特例。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公民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肩高不超过35厘米);能够证明所养犬只为军用或者警用工作犬,以及盲人从事通讯、辅助阅读和陪伴导盲等工作的犬只,不受身高、体重、年龄的限制。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便是巨型拉拉,也是可以拿身份证证明后合法养犬的。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不在限定范围之内的大型犬,即使办理了养犬证也是不允许养的,发现后会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虐待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