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有什么宠物方面的法规?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目前世界上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跨国界保护野生动物的协定。该协议由联合国授予,共有183个国家签署,我国于1980年加入这一协定并执行至今。 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各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禁止或限制某些物种贸易,同时也可通过立法来执行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如果某个国家认为另一国家进口的某类物品对本地物种造成威胁,可以就此提出抗议甚至制裁。
根据 CITES 的有关规定,宠物繁殖者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进口动物宠物。一些物种由于被证明不具有商业潜力或是已被引入并成功生存,它们是可以被获准进口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作为宠物饲养的黑猩猩以前是被列入 CITES 附录 I 中的严禁贸易物种,但随着人类接触黑猩猩并开展相关研究,国际社会逐步放宽了对它的限制。现在黑猩猩已被移至附录 II 中,允许有限制地贸易。 但不同国家对于宠物管理的严格程度不一样,在那些管理较松的国家(比如美国),即使是在附录 II 中的物种也可能被随意买卖。在美国购买并运输到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宠物,有可能受到当地政府的处罚。
2、《世界鸟类保护纲要》和《世界兽类保护纲要》 两个《纲要》是国际鸟类和兽类研究所制定的,目的是促进全球鸟类和兽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虽然《纲要》本身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为各国政府及组织制定了具体的目标和实施计划,并定期评估各自的进展状况。
这两个《纲要》提出了一个“全球目标”:到2020年,要使90%以上的受威胁物种的处境有所改善,并尽可能防止任何物种灭绝。 为实现这些目标,《纲要》建议各国:建立国家保护和恢复计划,以保护最濒危的植物和动物; 加强国际间合作,共享相关信息和技术; 在国际贸易中,禁止使用非法采猎的手段获取物种; 对从野外取得的各种生物进行标识,追踪其流向; 鼓励培育和引进外来物种,提供资金援助等。 中国作为《世界鸟类保护纲要》和《世界鼠类保护纲要》的签约国之一,一直致力于保护本国境内的生物多样性。